审计报告不能沦为一种“隐匿报告”?

作者:亢振洲2009-06-2613:36:48发布于:博客中国分类:时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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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计报告不能沦为一种“隐匿报告”?

据新华社25日讯,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昨天下午分组审议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。常委会组成人员大多赞成这个报告,但也有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报告提出意见,一些委员指出,“审计报告不能遮遮掩掩,该点名的就要点名,审计工作不能太‘温柔’。”

对于部分委员指出的问题,我们虽然看不到报告原文,但从他们的质疑声中还是看到了审计报告的许多症结,这就是上天言好事,报喜不报忧;能掩盖的就掩盖,能搪塞的就搪塞;能不点名的就不点名,能包庇的就包庇;淡而无味的流水账,不痛不痒的成绩单……总之一句话:审计报告成了无关痛痒、隔靴搔痒、违法乱纪者的瞌睡枕头。正如一位委员所言:“现在多数单位不怕审计、不怕整改。”如此这般,我们还要审计机关干什么?中央尚且如此,各地的审计报告就可想而知了!

审计工作,用前审计署署长李金华的话说,是国家的“看门狗”。这话听起来有点“糙”,但的确担负着这样的职责。然而我们看到的是,现在一些审计部门,似乎都眼睛有毛病,或者肠胃有毛病,好吃好喝礼待之后就什么也看不见了,使严肃的审计完全成了走过场,即使审出一些问题,也官官相互、官官相卫,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,起不到一点警戒警示作用,更别说审计出腐败、提交司法机关法办了。难怪很多单位都不怕审计,不怕所谓的整改呢!

审计报告不坦诚,半遮半掩,敷衍塞责,该点名的不点名,就以审计总署这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报告中来说,“某集团原总经理李某”、“某担保公司总裁赵某”、“少数部门”、“个别单位”、“某人”来说,与其说是点名,倒不如说是搪塞、包庇、怂恿,这样的审计还有什么意义可言?还有什么警戒作用可言?

有违规就有腐败,有违法就应该提交司法机关、纪检机关严查法办。这是审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。然而令人遗憾地是,就最近这些年审计出来的问题看,得到党纪政纪和法办的官员几乎没有,这样的审计还有什么意义?

应该指出的是,现在我们的很多问题最怕的就是见阳光,“见光死”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潮流,想隐瞒也隐瞒不了。但纵观这份审计报告,却处处都似乎都在想隐瞒、隐藏、庇护,这样的审计报告怎么能不受到委员和公众的质疑?

养一群猫却不逮耗子,还处处为耗子寻求庇护所、藏匿洞、逃跑路,养这样的猫还有什么用?要想使审计工作真正起到作用,唯一的办法就是信息公开,该点点名一定要点名,该移交纪检、司法机关就一定要移交相关机关,不隐瞒、不护短、不袒护、不包庇、不心慈、不手软、不放任、不放纵,这样才能把国家的门看好,人民才会放心。

“如果把审计信息公诸社会,压力比他们向国务院作检查大许多。”这是一位委员的话,这绝不是一句不负责任的话,而是实情。因此,要使审计工作真正起到审计作用,公开信息无疑才是最重要的,隐瞒、隐蔽、隐匿都是没有出路的,也是好不负责任的,有失审计之意。这完全是官官相护、官官相卫的一种渎职行为。

2009-6-26

本文作者:亢振洲

文本出处:博客中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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